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日前,朱某所持某银行借记卡账户在异地被取现9万元,并产生手续费450元。当日10时,朱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朱某以前述交易系伪卡交易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开户银行赔偿损失9.045万元以及相应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接受银行卡取款、转账、消费等业务时,应对银行卡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诉争交易属伪卡交易,开户银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朱某在用卡和对密码的保管存在过错,在他人取款时未能及时识别伪卡,违反了其负有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对储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12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涉银行商事审判白皮书》附录的十件典型案例之一。在此案例中,因伪卡交易导致储户存款损失,银行未能保障银行卡足够的安全性能,违反了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储户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白皮书附录的其他典型案例还涉及银行卡合同收取违约金、抵押权如何适用善意取得、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停止计息、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并存时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时的维权、保证期间、抵押登记记载的“债权数额”与抵押权范围、以贷还贷的情况下借款保证人责任承担、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效力等问题。
据了解,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银行商事审判白皮书》旨在充分发挥金融审判的司法功能,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并将通过案例的形式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指引作用,进一步厘清是非曲直,明晰法律标准,为当事人选择正确的行为模式提供指引,也为金融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提供依据和参考,进而加强风险防范,减少矛盾纠纷。
据统计,2014年至2018年,沈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涉银行商事案件29942件,审结27673件。从案件类型看,受理的一审涉银行商事案件中,主要集中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三类,分别占比76.20%、16.93%和1.22%,占全部案件的9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