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用户委员会等15个部委会联合组成的全国用户满意工程联合推进办公室《关于实施“用户满意工程”的通知》的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要求,2019年我省持续深入实施了用户满意工程活动。
依据广大用户的评价意见,经各市各行业质协、用户委员会和质量主管部门的推荐,由省质量协会、省用户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经省质协审定,省政府同意,决定授予3家单位2019年“辽宁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授予21家企业、10种产品、3项建筑工程、20项服务2019年“辽宁省用户满意”称号。“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用户满意建筑工程”为当年的荣誉,“用户满意企业” “用户满意产品” “用户满意服务”有效期二年。
对有效期满,未能通过复评的“辽宁省用户满意”企业、产品、服务,在今后的社会活动中不得再冠以“辽宁省用户满意企业”“辽宁省用户满意产品”“辽宁省用户满意服务”称号。
辽宁省质量协会 辽宁省用户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