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生命通道” 既要公民自觉还需法律约束

辽宁日报 2019年12月10日

胡海林

12月2日,沈阳浑南区一住宅小区高楼发生火情。因距离最近的消防车通道被车辆堵塞,未能在初期阶段控制火情,火苗迅速蹿到楼顶。而比火灾更引人关注的是,疑似堵塞通道的车主被质问时反呛:“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

抛开道义层面,明显的违法行为在部分人的思维中堂而皇之地存在,甚至有一定市场,着实令人吃惊。深究其因,无外乎火灾是小概率事件,在车位紧张的背景下,大家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侥幸和从众心理作祟,再加上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偏,“不正常”反而成了“常态化”。

俗话说水火无情,在遇到紧急火情时,让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是根本要务。现实中,消防车通道被堵塞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增加了救援难度,甚至延误了救援时间,严重的会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以及不可预估的后果。

某种意义上说,消防车通道就是生命通道。“拥堵的消防车通道”正在成为城市痼疾之一,尤其在高层楼宇越建越多、越建越高的时代背景之下,由此产生的城市公共消防安全风险急剧攀升,公众对消弥消防安全隐患的诉求更加迫切。回应关切,关键在于疏通消防车通道,让生命通道全天候畅通。

当前,如何畅通消防车通道?建议一是要摆脱模糊认识,将消防车通道设计、建设和管理纳入统筹考虑;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将相关知识引入学校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予以维护;三是理顺责任关系,在紧急情况时允许公众行使紧急避险权利,清理占用、堵塞通道的物品和车辆而无须承担损坏赔偿。甚者,可赋予物业等部门举报、取证的责任,让违法行为能够及时被发现并受到处罚,让惩罚力量保持常态和高压。

今年新修订的《消防法》明确规定,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生活中,个体因堵塞消防车通道而受罚的案例少之又少,且违法成本偏低难让违法者有敬畏之心,不利于形成不占用不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社会公共意识。因而从长远来看,整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畅通生命通道,关键还是在于牢筑“消防车通道一点不能占”的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