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 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辽宁日报 2019年12月07日

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2017年7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视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助力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强化责任担当,聚焦公共利益,深挖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实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良好开局。同时,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调查权缺乏刚性保障。检察机关的调查手段缺乏强制性措施,且调查取证缺乏程序性规范指引,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实效。二是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行政机关不同程度存在着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检法之间就部分法律规定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分歧。三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市县特别是县一级检察机关均无力负担高昂的司法鉴定费用;有些项目公益修复所需资金数额较大,单纯依靠行政部门资金或公益损害责任人赔偿资金远远不够;基层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极为突出。四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办案领域不平衡,截至目前,全省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占办案总数的绝大多数。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领域案件占比较少;案件类型不平衡,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极少。五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共识尚未充分形成。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法律程序、诉讼效果,以及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关联程度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和感受。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如下建议:

1.进一步深化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职能定位,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全面履职,服务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进一步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支持与保障力度。一是检察机关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支持配合,推动形成维护公益的工作合力。二是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推动有关部门加强鉴定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省内鉴定机构实行先鉴定后付费的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司法鉴定制度。三是探索与监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四是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加强与同级人民法院的配合衔接,共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五是积极争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切实帮助检察机关推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自身建设。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公益诉讼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公益诉讼队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二是进一步提升办案理念,正确处理依法保护公益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关系。三是要准确把握监督重点,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四是要在提升质量上下功夫,严格把控办案质量。五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的考评体系,增加质量考评比重。六是加强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协作联动,研究建立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开展公益保护工作。

4.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检察机关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宣传方式,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公益诉讼案件,要及时发布案件信息,依法公开案件办理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会同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公益诉讼制度的影响力,增强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