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明年实行

五类参保人员可异地持卡直接结算

辽宁日报 2019年12月06日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前往异地的参保人员,如果需要就医,在向沈阳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就可以在异地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12月4日,记者在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网上登记、网上备案、网上结算将让异地就医“少跑腿”“少见面”,最终实现“零跑腿”“不见面”。

为充分满足群众的需求,沈阳市出台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对异地就医人员类别、登记备案、垫付结算、相关待遇、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办法实施后,沈阳市对外出就业、创业人员实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承诺制,允许准备长期外出就业参保人员先行承诺,然后通过异地远程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即刻生效。着眼于参保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沈阳市不再区分和甄别参保人员外出的目的和缘由,只要真实发生并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进行登记备案,即刻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另据了解,目前,沈阳市有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等10家医院可在院端直接办理转诊转院相关手续,办结后参保人员即可在异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有5种类型的参保人员可以异地持卡直接结算,包括:跨省临时外出期间突发疾病的人员(如短期旅游、短期出差等),安置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和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包括异地定居、异地投奔、异地就学、异地养老等),用人单位外派到异地长期工作以及长期外出务工或创业就业的参保人员,异地实习和假期回原籍地的学生,转诊到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操作层面,参保人员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分两步,第一步登记备案,第二步需要就医时,到居住地能直接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对于经常往来沈阳和外地的“候鸟人群”,应该以异地居住时限是否达到6个月作为区分。在异地短期居住的参保人员,不需要事先登记备案,如发生需要入院治疗的情况,可自助办理临时外出登记备案,在异地长期居住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如选择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登记备案,可以随时在备案地持卡就医并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具体操作可登录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shenyang.gov.cn)或使用沈阳智慧医保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