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推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机制

八家物业公司考评排名靠后被通报批评

辽宁日报 2019年12月04日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 12月3日,记者从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8家物业服务公司因在居住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中排名靠后而被通报批评,同时被列入重点督查整改名单。

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大连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正式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标准,其中借鉴酒店行业经验,依据住宅物业服务需求不同,将全市各类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分为一级、二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老旧小区基础物业服务标准。等级越高,要求物业服务质量越高,同时物业费也由低至高确定了5个等级。近日,依据《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实施方案》《大连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等相关规定,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居住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涵盖中山区、西岗区及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按照一级和五星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的居住小区。考评方式以聘请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为主,结合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最终形成了服务质量综合考评结果,并对排名靠后的8个住宅项目和其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对外进行了公布,其中1个按照五星级标准、7个按照一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最高收取的物业费为3.2元/平方米。

据悉,考评排名靠后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将由所在区的物业主管部门及街道按照属地监管责任重点督促整改。下一步,大连市还将继续对按照二级、三星级、四星级标准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开展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在媒体公示,同时还将把考核结果计入信用等级评分并与物业招标等相联系,通过加强多方面监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逐步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