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举办普法宣传文艺晚会。
“七五”普法已经进入收官阶段,必须站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新高度,站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辽宁、法治辽宁的新维度,坚持社会治理、法治先行,集全省之智、凝全省之心、聚全省之力,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要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发挥普法阵地、法治文化基地、普法载体的优势,组织好普法讲师团、司法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深入到企业、农村、机关、校园、社区,向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面对面宣讲全会精神。要大力宣传本地区、本部门学习成果、法治动态,营造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浓厚法治氛围。
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宪法“七进”。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宣传周,组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全省中小学生“晨读宪法”和召开主题班队会,开展宪法进公共场所、进万家活动以及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要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有关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大党章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争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要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的宣传,开展外商投资相关法治宣传。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产权保护、税费负担、企业融资、合规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指导有涉外业务的单位开展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做好“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要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按照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宣传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面向社会公众编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做法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把握时效曝光大案要案,形成有效震慑。
要大力开展预防个人极端案件法治宣传。深入持久开展公共安全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宣传涉及婚姻家庭、征地拆迁、邻里物业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强对重点群体、特殊人员的法治宣传,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安全防范法律知识宣传,及时公开典型案件,为坚决预防个人极端案件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要大力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治宣传。加大针对网络电信诈骗以及校园贷、网络贷、套路贷、非法集资等防范金融风险的法治宣传。加强针对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旅游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治宣传。强化法治的指引作用,提高全社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
要大力开展依法化解信访矛盾法治宣传。围绕“五级书记抓信访”,打赢打好“减存控增”攻坚战,加大《信访工作条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诉讼与信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化解信访矛盾等政策规定的宣传。及时、准确地对社会热点案(事)件作出法治解读,正确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增强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的意识。
要大力开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法治宣传。围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机制,打造“枫桥经验”辽宁升级版,开展民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民调解法以及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要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促进依法维权。
要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围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推动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法治观念。
要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围绕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
要大力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法治宣传。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宣传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慈善救助、婚姻家庭、全民健身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以落实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为重要抓手,形成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社会普法新格局。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人民调解员及法律工作者要发挥专业优势,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各级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民普法活动。各类媒体要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关注社会法治热点,引导社会法治风尚。要注重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栏目、普法公众号、律师讲法等有效方式,将法律条款与生动的案例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感染力、认同度、参与度。有条件的地区、部门要新建一批具有明显法治元素的固定橱窗、街路、广场和公园,让群众“抬头看得见”。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制作一批形象化、生动化的法治宣传资料和依法办事手册,摆放到办事大厅、服务窗口、村法治书屋、图书角和法律资料发放点,让群众“伸手拿得到”。“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要以普法栏目剧、普法动漫、普法微视频等方式,让群众参与进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要到群众中去,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地讲好“法治故事”,组织开展好生动、鲜活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夯实建设法治辽宁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