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贵阳12月1日电(记者蒋成) 杨书勤,1956年出生,河南省内乡县人,中专文化,1977年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复员参加公安工作,在贵州省平坝县公安局高峰派出所任民警、副指导员,1994年4月调任刑侦队队长。一级警司。
1996年5月21日上午,平坝县公安局接到红湖机械厂公安科电话,称该厂青年女工田某某的工具箱内发现一可疑爆炸物品。时任平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的杨书勤当即带领4名侦查员前往红湖机械厂排险。下午4时许,杨书勤与同事和贵州省公安厅派来的排爆专家一起顺利将工具箱内的爆炸物排除。
随后,杨书勤调查发现,田某某的前夫付某某有重大嫌疑,因为付某某曾在部队当过工兵,具有较高的爆破技术。两人因家庭矛盾离婚后,付某某多次对田某某进行纠缠,且案发前一天有人发现付某某曾进入过田某某工作的车间。专案组经过研判分析,嫌疑人付某某很有可能就藏在田某某家中。
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杨书勤迅速带领6名民警前往抓捕犯罪嫌疑人。他冒着生命危险,第一个冲进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家中,不料犯罪嫌疑人安置的炸药突然爆炸,杨书勤用自己的身体掩护了战友,自己却倒在血泊中,当场壮烈牺牲,年仅40岁。
1996年6月18日,公安部追授杨书勤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同年9月1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杨书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