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鞍山立法保障群众合法诉求权益

辽宁日报 2019年11月29日

本报讯 记者王刚 刘家伟报道从12月15日起,鞍山市将施行《鞍山市群众诉求办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关于群众诉求办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旨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创新开展群众工作、办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鞍山市坚持“暴露问题不可耻、解决问题最重要、为民办事最光荣”的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源头治理,围绕保障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以融入省8890综合平台建设为契机,鞍山市创新新时代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在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经验。为提升群众诉求办理能力,鞍山市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制定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群众诉求办理工作进行全面制度设计,为群众诉求办理工作提供法治遵循。

《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既突出党的领导,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推进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的党的领导体系,又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