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我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指出——

提供制度保障 打造公益共同保护格局

辽宁日报 2019年11月26日

10月23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本报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赵英明

核心提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全社会依法保护公益觉悟提升。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自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我省全面开展。

为深入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赴辽阳、鞍山、营口和盘锦四市及其部分县区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各市县检察机关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与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和律师座谈,并深入21个公益诉讼案件整改现场实地考察。调研组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据介绍,我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机制建设,强化宣传引领。全省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深挖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实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良好开局。

据统计,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92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798件,提起公益诉讼243件。2018年以来,共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4.7亿余元。

为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规范化开展,我省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发现收集工作机制、一体化工作机制、案件管理机制等,省检察院强化公益诉讼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的有效协作,市以上检察机关均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导中心,全省检察机关实现办案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同时,为打造公益共同保护格局,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及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和联络员制度,与省人防办、省公安厅环保总队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就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受理等问题联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我省与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检察机关,与天津、河北、山东检察机关,分别就有关河流、森林、海洋保护等方面建立监督协作或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各市县也积极探索跨区域协作机制建设。

调研组了解到,由于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仍处于发展初期,在理论准备、制度供给、实践积累等方面,仍存在不足。调研组建议,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支持与保障力度,提升公益诉讼能力和水平,把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调研组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全面履职。要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调研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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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建议,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要与检察机关一起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严格执行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政府与检察机关要合理安排预算,保障公益诉讼工作经费。探索建立省内鉴定机构实行先鉴定后付费的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司法鉴定制度。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设立环境修复资金账户,集中管理、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推动多渠道筹集公益损害修复资金。各级监察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各级法院要加强与同级检察机关的配合衔接,共同完善与公益诉讼相关的工作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监督。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项报告追加入本年度监督计划,并作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

调研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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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建议,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办案为中心,加强公益诉讼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一线办案力量,加强对公益诉讼队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升办案理念,正确处理依法保护公益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关系。准确把握监督重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公益问题高发领域,抓住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突出问题,确定监督重点。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积极稳妥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调研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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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建议,加强办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加快修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质量标准,全方位加强案件质量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考评体系,增加质量考评比重。要加强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办案合力。各级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资格的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