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皇姑区法院宣判一起宗族恶势力犯罪案

辽宁日报 2019年11月18日

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11月17日,记者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对原沈阳市铁西区大青乡某村村主任谭某甲等8名被告人诈骗、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妨害作证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谭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甲、谭某乙、谭某丙及其亲属艾某某相互勾结,利用宗族、家族势力,采取持械殴打村民,打砸店铺,威胁、贿赂村民等手段拉选票,操纵破坏该村基层换届选举。谭某甲兄弟三人及亲属艾某某从1998年至2018年先后接替当选某村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近20年长期把持某村的基层政权,并形成以谭某甲为首的宗族恶势力犯罪团伙,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法院认为,8名被告人形成以谭某甲为首的宗族恶势力团伙,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8名被告人应从严惩处。8名被告人在各自参与的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惩处。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