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公安局为企业 挽回损失2500万元

辽宁日报 2019年11月15日

本报讯 记者徐鑫报道 日前,营口市石油双龙射孔器材有限公司给盖州市公安局送来一面锦旗。公司董事长高树臣说:“感谢盖州市公安局的贴心服务,让我们避免了2500余万元损失。公司原定年末迁到外地,有你们的优质服务,我们不走了。”

营口市石油双龙射孔器材有限公司是专门生产石油射孔弹的特种行业企业,在山西等外地有生产车间,盖州有储存石油射孔弹的仓库,外地生产出的成品需要运回盖州仓库储存销售。由于产品的特殊性,运输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有完备的审批手续。企业到盖州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大厅开具运输许可证明时,因库房加隔壁没有验收,安全评估报告还没有下来,审批大厅按正常审验程序不能开具运输许可证明。

营口市公安局政委刘刚得知此事后,立即带上治安管理大队、审批大厅的有关业务人员,冒雨来到了企业仓库施工现场,详细查看了仓库改造情况。经过实地查看得出结论:所谓仓库改造,只不过是在原仓库中间按上级要求加了一堵隔壁墙,是物理隔离,不属于改造。他们又对以前的各项手续进行了审验,“经营许可证”“安全报告”一应俱全,只是执行以前的手续还是等新手续下来的问题。如果等新手续,按验收程序,审批时限最多需要3个月,企业的市场就会丢失。

第二天,刘刚又安排干警到省厅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及企业面临的尴尬处境,得到了各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第三天,干警们又去营口市局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各种关系,办齐了各项审批手续,盖州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大厅为企业出具了运输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