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为吸纳青年就业见习单位 发放补贴

辽宁日报 2019年11月12日

本报讯 记者文继红报道 11月11日,记者获悉,为大力推进锦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促进青年群体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留锦、回锦和来锦就业,锦州市近日出台了《锦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

《细则》规定,补贴对象为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及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就业见习对象是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两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锦州市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3个月至12个月。就业见习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报、审核和确定工作由见习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见习单位后,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单位开展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细则》还明确了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按6个月测算,根据情况,见习单位将获得每人5600元至988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