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喜国:舍己救人的英雄民警

辽宁日报 2019年11月11日

据新华社郑州11月9日电 (记者翟濯) 马喜国(1951—1994),河南省巩义市人。1985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河南省巩义市公安局米河派出所民警、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马喜国在一次办案中为保护战友,壮烈牺牲。1995年1月13日,公安部追授马喜国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1994年11月12日。当天下午3时许,一辆鸣着警笛的警车正疾速行驶在路上。车内,马喜国和同事王建庆带着交通肇事逃逸人王某,准备前往巩义市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由于害怕之前的作案记录被一并查出,王某在路上多次试图逃跑,均被马喜国制止。眼看逃跑未果,王某遂恼羞成怒,从怀中掏出一颗自制手榴弹,并拉响了引线。

危急关头,马喜国把生的希望留给了正在驾车的王建庆,挺身扑向了快要爆炸的炸弹。一声巨响,马喜国倒在了血泊中,王某趁机跳出车窗逃窜。最终,王建庆同两名见义勇为的群众一道,将试图逃跑的王某抓获。

1994年11月27日,马喜国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光荣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