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8日电(记者哈丽娜)刘海旺,河北省丰宁县人,1945年10月5日出生,1964年参军入伍,4年后复员。1976年,刘海旺参加公安工作,先后任正蓝旗公安局阿日虎布乡、乌日图塔拉苏木公安特派员,1994年1月调到哈毕日嘎乡派出所担任所长。
1994年11月17日,从河北省张家口市来到正蓝旗的韩某某、李某某在哈毕日嘎乡庆丰村喝酒,喝醉酒的韩某某来到一家熟食铺与店主发生口角,韩某某突然从腰间拔出手枪射击,子弹擦着店主的耳边飞过。店主的儿子立即打电话向时任哈毕日嘎乡派出所所长的刘海旺报警。
工作了一天刚回到家的刘海旺放下电话,迅速拿起手电、警棍赶往现场。当他只身赶到现场时,歹徒韩某某正欲逃窜,刘海旺
立即追上去。韩某某发现身后有人追,转身向刘海旺走去,未等刘海旺盘问,便挥拳打向刘海旺,他的同伙李某某见状也围了上来。面对两名身强力壮的歹徒,刘海旺毫不畏惧,挥动警棍反击,与歹徒展开了激烈搏斗。在搏斗中,凶残的李某某举枪向刘海旺头部连开2枪,刘海旺当场壮烈牺牲,年仅49岁。
参加公安工作的18年中,刘海旺忠于职守、埋头苦干,先后6次受到锡林郭勒盟公安处、正蓝旗政府和旗公安局的表彰奖励。他秉公执法,热情为群众服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1995年12月13日,公安部追授刘海旺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95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追认刘海旺为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