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完善校医职称评审政策

职称晋升对论文不做硬性要求
辽宁日报 2019年11月08日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11月7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沈阳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和高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并在评审中给予适当倾斜。

据了解,沈阳市对中小学和高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的职称评审主要有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将中小学和高校校医视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在职称申报时适当倾斜;二是放宽对中小学和高校校医等职称晋升的学历层次要求,将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学历要求,从需要本科满5年降低到大专满7年;三是放宽了对中小学和高校校医等职称晋升的业绩条件要求,对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论文不做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