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佳报道 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即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企业,应通过该平台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这是11月6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的。
作为建筑大省,我省有130余万建筑工人,且基本上是农民工。为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日前制定并下发了《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指以建设项目为管理单元,将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用工管理及工作量结算等信息一并纳入实名制管理全过程。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要接受实名制相关数据的登记和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数据信息的录入、更新、维护和系统操作管理工作。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当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上予以公示。
《办法》规定,各市(含沈抚新区)要自行搭建市级平台,并与省级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对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所报送的企业基本情况、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考勤等信息数据进行核对把关,确保实名制平台内数据真实完整;在省内承揽工程的企业应按《办法》规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入网注册、登录实名制平台,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
《办法》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实名制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内容,对施工企业未在项目现场安装实名制管理系统并未落实相应考勤管理制度的、未按月编制劳务人员工作量及工资支付表的、未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和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以及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向建筑企业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资金的或存入资金未达比例和数额的、违法发包造成无法履行实名制管理的等行为,要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和通报,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