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 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们要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结合本职岗位,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各项制度,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制度意识是制度执行的前提。要坚持思想教育先行,把普及法治精神、增强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作为制度建设的前置条件,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使尊崇制度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制度的价值、领会制度的精神、熟知制度的内容,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崇规意识、守规意识、执规意识,真正从内心深处敬畏和认同法规制度,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
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执行力,也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只有把制度执行到位、将政策贯彻到底,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制度的效能,在各个领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只有下决心、下力气狠抓执行力,才能发挥制度的效用。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不打折扣地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
抓好制度执行,离不开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领导干部是制度执行得以落实的关键因素。只有领导干部重视制度、带头执行制度,才会在全社会形成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要着力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率先垂范和以身作则地学习、尊重、执行和维护制度,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真正当好守规的带头人、执规的铁面人。
抓好制度执行,必须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一些制度不落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查处。只有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才能真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坚决举起黄牌、亮起红灯,使法规成为不可逾越的禁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切实增强其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