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伟大复兴的制度自信

辽宁日报 2019年11月07日

辛鸣在《中国青年报》撰文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能成功,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好制度。如何把这个好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巩固好、发展好,以释放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磅礴正能量,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人以清醒深刻的历史自觉、高瞻远瞩的战略定力、舍我其谁的历史担当,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全面系统勾勒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四大制度品格:科学体系、中国特色、显著优势、治理现代化。

科学体系:“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的根本保障。独木不成林,创造了“中国之治”的好制度必然是一个系统。第一是根本政治制度和根本领导制度。根本制度就是在制度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反映了制度体系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体现了制度体系“质的规定性”,是一种制度体系区别于其他制度体系的主要标志。第二是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如果把根本制度比作一座大厦的话,基本制度就是大厦的“顶梁柱”。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基本层面的制度,规定着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三是以体制与机制为形式的重要制度。这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具体化,是社会基本制度的表现方式和实现方式。第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它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组成来说,就是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13个“坚持和完善”的内容。需要强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展开。

中国特色:不是突然就搬来的制度“飞来峰”。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宣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其具有鲜明的历史特色、实践特色、文化特色。概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契合中国社会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其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是任何制度体系都不具备和难以企及的。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是自然演化出来的,而不是空想出来的,是内部生长发育出来的,而不是外来移植和嫁接的。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虽然名为“特色”,体现的是一般性的规律,解决的是在既定的生产力框架下如何让制度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并推动生产力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问题。“特色”通向的是“普遍”,是“共同”,这是我们要特别强调的。

显著优势:铸就风景这边独好的“中国之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好、为什么管用,就在于有其他制度不具备、做不到的独特的显著优势,集中体现为以下主要方面。制度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制度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指向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制度绩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需要强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仅是每一个优势的单独体现,更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展现出来的整体优势,是十九届四中全会概括的13个方面优势叠加后的整体制度优势。

治理现代化:既要完善治理体系也要提高治理能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制度和提高制度执行力缺一不可。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13个“坚持和完善”,不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完善,而是说需要更加完善。制度建设同样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度也需要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势必要求制度与时俱进。特别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实践中形成并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至关紧要的经验、办法、举措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更好地坚持并且不断完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制度基础。任何制度要起作用、要发挥功能,都离不开作为制度主体的人的参与配合。这就要在培育制度意识、确立制度权威、提高制度执行能力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