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辽宁日报 2019年11月07日

本报讯 从2020年1月开始,盘锦市打破城乡界限,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到一起,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预缴费制,2020年的缴费期为今年的11月1日至12月15日。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生育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加上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较原新农合最高4万元的报销额度有所提高。门诊慢性病病种将增加至17种,相比原新农合的6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整合后,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参保人可以更加便捷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140元/人;成年居民350元/人。新生儿在落户后就可以办理参保,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3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缴费到账月后的第2个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黄世盛 本报记者 刘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