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裁执分离” 解决行政案件执行难

辽宁日报 2019年11月06日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 11月5日,记者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率先在全省推行“裁执分离”,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合力解决行政案件执行难。

随着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大,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大量强制执行恢复原状、责令停产停业、拆除和没收违法建筑等申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在瓦房店地区试点推进“裁执分离”,建立起“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模式,率先推行“裁执分离”,即由人民法院负责对行政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执行,并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在充分征求司法、自然资源、环保、行政执法、食药监、卫生、教育等具有法定职权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推进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的实施意见》,明确采用“裁执分离”执行方式的案件范围,规定案件受理、审查、裁定、送达、申请复议、执行等流程的时限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