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

辽宁日报 2019年11月05日

刘 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谋划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部署。《决定》广泛凝聚全党智慧和意志,深刻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庄严宣示我们党坚持巩固、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信心,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

制度,定国安邦之根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各项事业兴旺发达、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稳定性,成熟稳定的制度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基础。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历史性成就,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脉相承、不断深化。从1957年毛泽东同志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和人民在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于这样的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命题,并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丰富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目标的内涵和要求。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36项重大改革举措已经落实或正在进一步落实中,十九大提出“两步走”发展战略,即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次《决定》进一步细化和拓展“两步走”发展战略,是对改革总目标的系统展开、制度自信的精准概括、制度建设的科学展望。

《决定》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全国一盘棋等十三个方面首次系统阐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更好地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好、完善好、运用好各项制度。《决定》从十三个方面作出许多新的制度安排,开辟了中国之治新境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的统一,是坚持自我变革、自主选择、坚定方向、开放包容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为人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气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

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立与完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曾明确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没有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都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适应我国国情和现代化发展要求,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决定》因时而进、因事而举、因需而新,适应时代之变、实践要求,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等推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凸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和制度自觉,必将进一步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中国之治,是立足中国国情、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一切有益经验创造出的科学国家治理体系,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型国家治理体系。

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关键在于执行。当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

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要抓住“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是制度执行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执行制度的关键。2019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领导干部要增强制度意识,善于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引领全社会增强制度意识,自觉维护制度权威。”因此,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制度、敬畏制度、捍卫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对各种危害制度、破坏制度、践踏制度的行为要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要把对制度的尊崇和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自觉提高执行制度的能力。

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要求我们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教训中,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唯一选择;从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极强自我完善、自我变革能力的优越制度;从中国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深刻体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解决中国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从中国未来民族复兴的伟大奋斗目标中,深刻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保障中国巨轮行稳致远的定海神针。

(作者系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