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安三英烈: 用血肉之躯守卫特区安定

辽宁日报 2019年11月02日

据新华社广州11月1日电 (记者邓瑞璇)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深圳奇迹”举世瞩目。深圳特区发展的路上,有无数人奉献了青春热血乃至宝贵的生命。在深圳市公安局,人们不会忘记王九明、杨水桐和曾志德的名字。26年前的一场烈火爆炸中,他们用血肉之躯守卫了特区的安定。

王九明,1929年生于河南武陟,1945年参加革命,194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杨水桐,1937年生于广东海丰,1955年参加公安工作,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志德,1962年生于广东深圳,1982年参加公安工作,199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8月5日13时30分左右,一声巨响震动了平静的深圳,位于北部的深圳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突然发生特大爆炸,同时燃起冲天大火。

警情就是命令。时任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九明、杨水桐迅速赶赴现场。

面对熊熊烈火、滚滚毒烟和随时再爆炸的危险,他们身先士卒,组织和指挥公安民警、消防队员抢险灭火。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时任笋田派出所副所长的曾志德。

冲天的浓烟不断扩散,更大的爆炸随时可能发生。14时30分左右,第二次大爆炸瞬间发生,王九明、杨水桐、曾志德三人没有从爆炸中走出,不幸壮烈牺牲。

当年8月,王九明、杨水桐、曾志德被公安部追授一级英雄模范称号,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追授为革命烈士。如今,每年的清明节、烈士纪念日,深圳市公安局都会开展公安英烈祭祀、敬献花篮等活动,纪念这些为特区发展献身的英烈们。

曾志德牺牲时,他的儿子曾景诚只有7岁。2005年,曾景诚考上了广东警官学院,毕业后继承了父亲的职业,成为深圳市公安局一名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