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布环境空气重污染日管控措施

红色预警时10分钟播报1次交通信息

辽宁日报 2019年10月29日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  即日起,大连市依据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启动或解除相应预警的指令,启动或解除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指令,实施相应管控措施,降低空气污染程度。

启动黄色预警时,6时30分至19时,禁止重中型(黄色号牌)货运车辆以及尾气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启动橙色预警时,全天禁止重中型(黄色号牌)货运车辆、尾气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其他货运车辆及微型、小型载客汽车在限行区域内实施单双号限行。

启动红色预警时,全天禁止重中型(黄色号牌)货运车辆、尾气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在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区、旅顺、金州、开发区行政区域内通行,其他货运车辆及小型载客汽车按单双号在限行区域通行。

当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指令启动时,管控措施均包括“劝导私家车驾驶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型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另外,新闻媒体报道交通管制措施、实时路况以及交通阻塞路段绕行等提示信息的时间依次为每60分钟、每30分钟和每10分钟1次,特殊情况将随时报道。

管控措施通告中同时明确了限行区域的范围,但新能源车辆、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喷涂公司标志的正规网约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工作任务的行政执法、园林环卫、城建排污、环境监察、气象监测等车辆不受限制。

据介绍,悬挂外省市号牌车辆,符合大连市政府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规定中所指的高排放柴油货车条件的车辆,在限行区域内按照规定禁止通行;持当日车(船)票或者高速公路收费票据的其他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对违反通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