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辽宁日报 2019年10月25日

本报讯  记者王荣琦报道  10月24日记者获悉,年底前,大连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从“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个方面进行全面整合,实现城市和农村居民都能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覆盖全市约300万城乡居民。

2020年1月1日起,在大连市级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不额外向参保人员收费。大连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9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0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60%; 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65%; 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不设封顶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为9500元,支付比例均为70%。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使原来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自主选择就医医院,不再需要办理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