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敏在《学习时报》撰文认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新中国的诞生,为我们党长期以来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和发展条件。新中国成立后,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确立了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立和巩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各方面制度,并随着时代发展,创造性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之所以能够成为一整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正在于我们有突出的“四大优势”:我们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确保这一制度体系行之有效的政治前提,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确保这一制度体系行之有效的价值基础,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确保这一制度体系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将实行民主集中制作为确保这一制度体系行之有效的组织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提出新目标新要求。
这就需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要构筑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切实把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这就需要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健全国家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只有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这就需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中国制度建设理论应当构筑起自己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必须为我们的制度自信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也应当而且能够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