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确定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任务

打造五大典范,建设8个标志性示范项目
辽宁日报 2019年10月10日

本报讯 记者金晓玲报道 记者10月9日获悉,沈阳市日前确定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将依托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平台,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先行先试优势,通过打造五大典范、建设8个标志性示范项目,着力建设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示范样板城市,辐射带动全省各市发挥各自特色,为我省中国—中东欧“17+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

中国—中东欧“17+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是我省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国际形势变化、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举措。今年5月,省政府印发相关方案,明确示范区的实施范围包括沈阳、大连、营口三大核心载体城市以及其他支撑配套城市。

据介绍,打造五大典范,即打造互联互通建设典范、双向贸易合作典范、经济技术合作典范、科技人文交流典范和国际营商环境典范。沈阳市将积极参与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与中东欧国家间在基础设施、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参与中欧陆海快线海关通关便利化合作,提高与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水平,加大工程机械、机床工具、医疗器械、输变电设备等沈阳制造企业的市场开拓力度;支持企业以“投资—建设—运营”方式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实现对外承包工程向国际产业链高端延伸;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创新伙伴计划”,加强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设;完善营商政策制定、发布和实施机制,注重合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

8个标志性示范项目包括匈塞铁路建设项目、罗马尼亚五爱中国商品分销中心建设项目、中国制博会—中东欧装备制造业展、罗马尼亚东软集团医疗设备项目、沈阳中东欧产业园建设项目、综保区桃仙园区中欧进口商品展览展示中心项目、沈阳自贸区跨境电商中东欧合作项目、沈阳自贸区进出口贸易示范区等重大国际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