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