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精神,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有关规定,以下508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已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采矿许可证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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