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2017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