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受处理处分 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工作

辽宁日报 2019年09月18日

(上接第一版)

《办法》立足跟踪帮助任务目标可量化、方式方法可操作、成果成效可评估、失职失责可问责,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压实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作出处理处分决定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整体工作合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纪法规定要求,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区分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犯错误性质、动机、程度以及后果影响和态度认识等情况,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明确对有关问题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或诫勉,以及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5种情形,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办法》各项措施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