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蜗居” 快乐宜居

辽宁日报 2019年09月14日

本报记者 刘 佳

9月9日清晨,今年68岁的本溪市溪湖区矿材社区居民王福发刚起床,就拿起工具,到楼下给花坛里的菊花浇水施肥。他身后是一栋栋柠檬黄色的楼房,在蓝天白云的映衬下显得格外素雅别致。

“15年前,我从只有10平方米、低矮破烂的棚户房搬进这50多平方米的楼房,当时就跟做梦一样。今年政府又把小区改造一新,比刚建时更漂亮,住着更舒坦。”王福发说。

他的经历,如一滴水,折射出我省居民在“住”上发生的巨大变化。

数据显示,1979年,辽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仅有3.3平方米,而到了2018年,已经达到31平方米。从一家三代七八口人挤在一铺炕上,到基本每人一居室的宽敞舒适;从拥挤脏乱的大杂院到绿色花园小区。几十年间,广大城镇居民告别了“蜗居”,实现了曾经梦寐以求的“安居”“宜居”。

棚改:500万百姓幸福安居

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全国矿业大省的辽宁,为支援国家建设,本着“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很多企业在矿山周围建起了一片片临时住宅。这一住,就是50多年。

天长日久,这些房子低矮潮湿、透风漏雨,不但早已不适合居住,且安全隐患颇多,有一个舒适的家,成了此中百姓的第一愿望。

200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省委、省政府下定决心,向棚户区“宣战”。

棚改涉及规划、土地、资金、拆迁、施工、回迁、生活保障等多个环节,我省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同时,省委、省政府采取了领导包片、干部包户的办法,全省上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昼夜兼程,在短短4年时间里,累计拆除棚户房1511.4万平方米,建设回迁楼2372.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41.88万户、142.7万人。

2009年至2012年,我省又启动了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让45.66万个家庭迁入新居。此后,全省按照“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如期完成”的原则,共实施各类棚改92.62万套。

15年间,全省共有180.16万户、500余万居民出棚进楼。棚改既有效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改变了城市面貌和生态环境,也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拉动了经济增长。

保障:62万余困难家庭住有所居

安居才能乐业。

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推进,实行了几十年的福利分房制度走到了终点。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标志着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开始。在我省城镇,无数个家庭通过购买房改房或商品房拥有了自己的“快乐天地”。而在城镇居民中,依然有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或居住面积不达标。为此,上世纪90年代,我省启动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999年又开展了廉租房建设。

2008年,我省又加大力度,实施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方式更加灵活:配租与配售、实物与补贴,多种类型和方式织起一张密实的“保障网”。(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