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符合条件可领追溯性理赔款
辽宁日报 2019年09月06日

本报讯 记者王荣琦报道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城镇居民医保患者岳先生收到一笔理赔款,这是今年开始,大连分别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理赔待遇水平,对年内患者的住院高额医疗费用进行的追溯性理赔。岳先生今年3次住院,一共产生医疗费用7.7万元,其中,目录内医疗费用3.05万元,大病保险已经理赔311元。这次大病保险待遇提高后,将给岳先生追加理赔2882元。

记者从大连市医保局了解到,参保人员2019年内单次或累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合规自负金额超过起付标准,都能享受大病保险理赔。2019年,大连市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降低至1.7万元;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8500元。起付标准越低,参保患者的赔偿额度越高。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实行分段分比例理赔。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部分为第一段,赔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为第二段,赔偿比例由55%提高到65%;1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第三段,赔偿比例由60%提高到70%。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赔偿比例不分段,统一提高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