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辽宁日报 2019年09月05日

郭 睿 齐宏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力制约、程序正当、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深刻汲取“班子集体闯关”“能人违法办事”教训,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化解矛盾,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坚持思想深处尊法。尊法,是主体基于对法的理性认识、懂得法的价值取向与内心价值追求相契合,进而对法油然而生的情感上的认同、确信和尊崇,并将法治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让法治信仰、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在内心深处占据重要位置。发自内心的认同、崇尚和尊重法治,源于本心的护法行为和理性自觉,将法治作为神圣的、不可亵渎的信仰供奉于精神殿堂。仅仅是表面上的尊崇、口头上的信奉,往往导致思想和行动跟不上、不适应、难到位。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崇上不崇法,以领导或上级机关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最高标准;唯利不唯法,对己有利的认真执行,对己不利的变通落实;循旧不循法,遇事先找“老皇历”,习惯于用以前的经验办事。究其根源,主要是尊法不够,没有从内心深处彻底摈弃人治思想、长官意志和思维定式。思想深处尊法,就要把守法守规当基本素质来强化、把遵规守矩当能力本事来历练、把老实本分当可贵品质来修养,让法治成为自觉尊崇的信仰信念。

坚持谋划决策依法。领导干部绘蓝图、定决策,事关党委、政府形象,事关落实长远质效,必须胸怀全局、思考全面,更要遵规依法。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谋划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因此既不能犯冒险主义错误,没想清楚就开干,也不能犯主观主义错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坚持走好群众路线,眼睛紧盯基层,注重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通过测评问卷、座谈了解、调查回访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决策有可靠群众基础;加强专家咨询论证,对诸如城市建设规划、信息化建设立项、大宗设备装备采购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重大事项,组织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确保方案科学可行;配合必要合法审查,坚持与政策法规和中央精神对表,对立项、条款、程序和方法进行法律审查,确保有效杜绝“班子集体违规”等问题;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重大决策的原则、程序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凡是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等导致出现重大过错的,坚决对其追责问责。

坚持遇到事情找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遇事找法,带头克服人情办事,坚决防范借“特事特办”之名行“特事私办、乱办”之实,甚至把上级打招呼、递条子的事情当成“特事”,借“特办”之机巴结奉承。因为这种做法势必突破党规政纪底线、触碰法规制度红线。事实上,方方面面的规矩制度经过不断“立改废释”,其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显著增强,即便是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也逐步健全,法治精神早已蕴含其间。“法定职责必须为”,凡是法律法规明确的、政策制度要求的,必须遵照规定要求办,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法治原则办,决不打“擦边球”。“法无授权不可为”,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处理任何事情都不脱离法治轨道、不逾越原则底线、不排斥群众监督。破除“依法办事束缚手脚、影响效率”等错误观念,遇到事情翻一翻法规是怎么说的,查一查政策是怎么定的,理一理程序是怎么走的,把依法办事、按章行事作为评价和选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与尺度。

坚持解决问题用法。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观察、思考和解决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依靠法治解决问题,具有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一个单位出了问题后,要么推诿扯皮刻意回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要么付出代价风险搞私下勾兑、内部消化,最终眼前省劲、长远费劲,一任省心、几任闹心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究其根源就是用法规政策解决问题的主观愿望不强或能力较弱。将法治思维内化于心,政策法规娴熟于心,各类问题就会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法理是硬道理,用法律解决问题是法律实施的应然过程,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么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依法是好办法,要加强法律逻辑训练,学习掌握政策法规在问题处置中的严格界定、审慎运用,发挥法治调控关系、解决问题的巨大能动作用,对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进行法理分析、综合推理,并得出科学结论和正确决定,这样才能确保关注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