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规定》指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未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未列入证明事项清单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规定》还要求,省、市、县政府应当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审批服务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标准化在线政务服务网,加快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申请人办事“一网通办”。同时,为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要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依法生成的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档案与实物形态的证照、签名、印章、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