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通知

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

辽宁日报 2019年08月30日

本报讯 记者唐佳丽报道 近日,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省直单位出差人员餐费、交通费交纳标准。

《通知》要求,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要按标准支付伙食费、交通费,并索要相关凭证。

《通知》明确,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午餐、晚餐按照出差地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40%、40%支付。由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要按标准交纳交通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