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省56个社区开展 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试点

辽宁日报 2019年08月29日

本报讯 记者关艳玲报道 8月2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召开的全省社会组织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明年我省将按照“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工作模式,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

在试点社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编制社区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开展社区公共公益服务目录清单,推广“菜单式”服务,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承办政府公共服务长效机制。计划每个市确定2个城市社区、2个农村社区,全省共确定56个社区。2021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开社会组织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开展城乡基层服务工作。

目前,全省社会组织有4.3万个。其中登记类近2.4万个、备案类1.9万个。社会组织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地方性社会组织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