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重病患者等实施“单人户”低保政策

年底前约3万重病重残贫困人员享受低保

辽宁日报 2019年08月29日

本报讯 记者关艳玲报道 8月19日,家住阜新市彰武县四合城镇马连侵村的张德斌到彰武县民政局领取了儿子张宇的低保证,并被告知从8月份开始就可以领取低保金了。“等我们老两口没有体力打工了,我儿子也有保障了,这回我们心里踏实了。”张德斌感叹道。张宇今年38岁,智力三级残疾,由于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生活十分拮据。张德斌曾多次申办低保,但由于其家庭收入超过彰武县农村低保标准,不符合救助条件。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省民政厅深入辽西北等欠发达地区的县、乡、村,围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在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像张宇这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无法通过产业带动实现脱贫,只能通过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稳步脱贫。在脱贫攻坚战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民政部门“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省民政厅联合省扶贫办制定下发文件,明确提出在脱贫攻坚期间重病、重残人员按“单人户”进行保障。同时明确将重残等级由原来的一、二级残疾放宽到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并简化了低保申办程序,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近期,结合落实全省低保提标工作,省民政厅组成督查组,督促指导各地对辖区内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集中排查,大力宣传解读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单人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8月份以来,在彰武县新申请低保救助的940人中,就有100人符合重病、重残人员“单人户”保障政策。预计到年底,在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全省将有3万名左右的重病、重残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精准脱贫和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