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新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辽宁日报 2019年08月23日

本报讯 记者张健报道 8月22日,省教育厅发布《2021年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公告》,供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选科时参考使用。

选考科目要求以本科专业或专业类为单位设定首选科目要求、再选科目要求。首选科目要求包括仅物理、仅历史、物理或历史均可3种,再选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科,根据再选科目数量,选考要求分为“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1科)、“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2科)、“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2科)和“不提再选科目要求”。省级招生部门将按照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录取。因培养要求不同,相同专业在不同高校可能会提出不同的选考科目要求。

据悉,“3+1+2”新高考模式是指:“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