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财政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辽宁日报 2019年08月18日

(上接第一版)强化目标管理,做到“要立项、有目标”;在预算执行环节,通过重点监控是否按照绩效目标执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匹配等,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到“执行中,双监控”;在决算环节,通过对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逐步推动开展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做到“执行完,有评价”;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环节,通过实施“双挂钩”,即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与部门和单位预算安排挂钩,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做到“有激励,有约束”。

《实施意见》还提出,我省将逐步健全以定量为主、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指标框架,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预算编制、预算绩效、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信息的互联互通,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

为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此外,我省还将加快建成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有效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