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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鞍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今年上半年,地表水6个国考断面中,5个断面实现稳定达标,比去年同期增加2个,特别是在今年上半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情况中,鞍山排名全国333个城市中的第19位。
下一步,鞍山市将进一步推进落实“河长制”,压实各级河长的责任,并加强涉水企业监管,严控涉水企业超标排放,确保沿河两岸无违法排污口。同时,强化各类污染源管控,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无垃圾、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沿岸无垃圾堆放,严查畜禽养殖污染源,杜绝畜禽养殖废水直排以及粪便乱堆乱放现象,确保河流水质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