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执法行为要全程记录并公开

辽宁日报 2019年08月16日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8月15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今年年底前,沈阳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也就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据了解,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降低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沈阳市各区、县(市)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在执法过程中,沈阳市各区、县(市)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地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具体包括: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经过合法性审查,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

为保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序实施,沈阳市明确了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同时,为确保有效落实三项制度,沈阳市将任务节点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