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恶势力集团 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刑

辽宁日报 2019年08月15日

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8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依法对翟某某、闫某、张某某3名被告人强迫交易一案公开宣判,3人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在沈阳市沈河区方荣路等地,以被告人翟某某为首,纠集被告人闫某、张某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收购和自营的车辆货运公司名义,欺骗车主将车开到公司检车,借机扣留车辆、车钥匙和营运证等相关手续,巧立名目分项连续收取管理费、检车费、保险费、建档费、场地费、安全学习费和风险抵押金等,以不交钱就不给检车、不返还车辆和车辆运营手续等手段威胁被害车主,强迫74名车辆实际所有人交费,其中部分车主拒绝后车辆被扣押,部分车主交费后又被迫重新签订货运车辆挂靠协议,才归还车辆。对不来检车的车主,以挂失营运证又补办的方法,强迫车主来公司检车,给车辆安装GPS,对写欠条不交费的车主到期偷走车辆。在强迫收取的费用中,扣除其代缴的车辆保险费、检车费,强迫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88524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纠集被告人闫某、张某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财产权利,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案所涉货物运输公司对挂靠的车辆实际所有人强迫接受服务并收取高额费用,严重破坏当地货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沈河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强迫交易的“行霸”等恶势力犯罪,在依法对本案作出上述判决后,还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主管部门规范挂靠货车的经营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