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平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时隔三年后再次修订条例。会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同时强调,要树立鲜明的干事导向,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对受到问责、过后表现突出的干部,符合条件该使用的可继续使用。
中央这一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一贯要求,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这就是问责不是最终目的,对受到问责的干部不“一问了之”,对犯过错误的干部不“一棍子打死”,而要通过帮助、提醒、鼓励,引导他们知错改错,重新振作起来,继续为党的事业奋斗。毫无疑问,这一要求鲜明树起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必将引导和激励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压实责任是为了推动事业。问责的目的在于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同时让其他党员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党组织培养一个领导干部不容易,对因各种原因被问责的干部应给他们机会,使其继续为党和人民工作。从现实情况看,大多数党员干部在被问责后,都能正确认识错误、对待错误,并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坚持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对被问责干部及时拉一把,让知错改错、勇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有干事舞台,无论对党的事业发展,还是对干部本人的进步,都利大于弊。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了错误的干部的一贯原则。对待犯过错误的干部,组织采取不抛弃的态度敦促其改正,让其在重新开始的干事创业中证明自己,不仅能减少干部人力资源的流失,还能让许多受处理干部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为此,对过了处分影响期,工作踏实肯干、群众认可,符合条件该使用的可继续使用,激励“跌倒”干部担当作为,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给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吃下一颗定心丸。
当然,被问责干部的复出和使用,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标准要从严,程序要合规,操作要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受到问责、过后表现突出的干部怎样复出,按怎样的程序复出,应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和程序安排。这样,才能使问责制度更加完善,使问责制度更具有权威性、严肃性,也才能减少群众对被问责干部复出或使用的疑虑,从而提高党和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世上从来没有完美无缺的干事者。只要是踏踏实实干事的人,对他们在工作中失误就要包容,受到非难时就要为他们撑腰、鼓劲,做他们的坚强后盾。这样,干事者才会没有或少有后顾之忧,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才会得到更大激发,更有利于党的事业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