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本溪观音阁水库运行情况。(资料图)
本报记者 赵英明
核心
提示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报告显示,自2017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并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坚持把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省水环境质量整体趋稳向好。
4月下旬至5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水环境现状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执法检查组提出,要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坚决打好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提高农业农村水环境质量、健全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等意见和建议。
水环境质量整体趋稳向好
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86个“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Ⅰ至Ⅲ类)比例为54.7%,比2017年提高2.4个百分点;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5%,比2017年提高1.8个百分点;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累计削减8.1%、8.9%,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艰巨
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方案实施进度滞后,地表水质量劣V类的水体比例居高不下,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艰巨。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中涉水方面问题17项、围填海4项。生态环境部通报2019年1月至3月份全国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后30个城市中辽宁有6个。
对症下药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
执法检查组认为,几年来,我省提高站位,建章立制,多措并举,各部门通力配合,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但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容忽视,如,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依然严峻,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养殖业污染问题较突出;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违规项目整改进度缓慢,执法管护不到位;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法律宣传普及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症下药、把脉开方,建议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健全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业农村水环境质量,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坚决打好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执法检查组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落实整改责任,综合施策、真督实考,切实将水生态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联防联控 制定跨界水质保护与补偿措施
执法检查组建议,健全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完善水环境保护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健全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大与周边跨流域省份的沟通衔接,制定跨界水质保护与补偿措施。探索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增加地方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渠道,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稳定运行。
健全水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快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基层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制订辽河流域适时开展生态补水办法
执法检查组建议,坚决打好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动员大会精神,打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以辽河、浑河、太子河三大干流和28条重污染支流河为重点,坚持“一河一策”,系统治理;研究制订辽河流域适时开展生态补水的措施办法,科学调度生态水量。到2020年,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23个国考断面水质完成国家终期考核目标。
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做好县级和新划定的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落实水源保护工作责任,强化水源地日常管理和巡查,提高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和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能力,确保全省人民喝上清洁安全放心水。
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加快完善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质检测、污染监控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实现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的科学布局,着力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与低效处理的矛盾,切实提升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力争2020年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垃圾分类+厕所革命” 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
执法检查组建议,切实提高农业农村水环境质量。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推广新宾满族自治县垃圾分类与资源利用成功经验,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进程,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解决垃圾源头分类到末端处置的衔接问题。
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完善农药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深入推广现代农业节水灌溉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理,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建设健康稳定的田园生态系统。
积极开展农村污水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厕所革命”,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已建成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率。
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结构布局。加快发展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探索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模式,深入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畜禽养殖企业及准保护区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废弃物处理水平。
执法检查组认为,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全民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法治氛围。
为了辽宁的生命之源
——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回眸
水是生命之源。
第二次全省水资源评估成果表明,我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37%,且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干流水质虽然比较稳定,但部分支流河污染严重。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连续两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重点。
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一项重点监督工作,并要求我省自查。与以往不同的是,自查后不仅要上报执法检查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听取汇报。
“要围绕实施‘河长制’等重点工作,坚持深入现场、真督实查,切实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扎实成效。”3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党组(扩大)会议对做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提出明确要求。
4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全省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再次强调“监督的重点是存在哪些法律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不是简单检查执法部门的工作”。
4月23日,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全面部署执法检查工作。随后,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对全省人大有关人员开展水污染防治法专题培训。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5月13日至22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成4组,分赴沈阳、大连、本溪、盘锦等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0个市开展自查。
省、市、县、乡四级人大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组织772名五级人大代表以不同形式参加检查,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61次座谈会,听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与五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代表深入交流;现场法律知识问卷调查近3000人次,实地查看226个点位,随机抽查83个点位……
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一个条款一个条款对照检查,省市两级人大执法检查组共查出五个方面74个影响法律实施的具体问题。
正当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之际,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生态环境部通报今年一季度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聚焦突出问题,发挥人大作用。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5月20日向各市印发通知,督促各级人大协调联动,坚持问题导向,严格遵守检查标准步骤,深入分析查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赴锦州、营口、阜新、铁岭等4市,实地调研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
为研究修改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省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市人大常委会充分交换意见。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上,省人大环资城建委汇报本次执法检查情况,如实反映了我省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并点名曝光列举案例。
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提供了翔实依据,也为我省水污染防治提供了强大动力。大连、本溪、营口、辽阳等市地方人大积极行动,通过执法检查、重点督办有关代表议案建议、督促政府自查等方式,推动法律实施,促进整改落实。沈阳曝光10起水污染环境违法案例,一企业被罚百万元。
水污染防治工作速览
SULAN
建章立制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
《辽宁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辽宁省水污染企业黄红牌公示制度(试行)》
《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建立体系
省政府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
省、市、县(市)区人大重点督察
数说成效
六大重点行业53家企业全部完成清洁化改造
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46座,设计处理能力934.6万吨/日,平均运行负荷为76.3%
排查出的11个市建成区70条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57条,占黑臭水体总数的81.4%
对全省23个地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179个问题列入整改清单,已完成整治177个
全省各级总河长2847人、副总河长1778人,河长20096人
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水环境违法案件321起,处罚6743万元
——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