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群第一案” 昭示的“群礼仪”

辽宁日报 2019年08月02日

高 爽

因为被移出微信群起诉群主的“踢群第一案”,近日由青岛莱西市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简单回溯一下案件的起因:在一个以法律工作者为成员的微信群中,群主曾经发布过《群公告》,并@所有人,主要内容为:请大家实名入群;群宗旨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群内不准发红包;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群成员也就是本案的原告柳某因在群内发布与诉讼立案无关的视频及评论,被群主提醒注意言行,但柳某未予理睬,并与另一位群成员在群内发生争执。于是,群主将柳某移出该群。柳某遂将群主诉上法庭。

这样的情景是不是似曾相识?在我的手机里,已经有超过2/3的微信群被我设置成“消息免打扰”状态了。可以说,在刚玩微信时,我对它怀有多大的热情,今天我对它就有多大的厌烦。这种厌烦,很大程度上就是来自于群里大量“垃圾”消息的打扰。所以,这起案件中,维持微信群秩序的群主能够赢得诉讼,是一个好消息,一是彰显了群主的责任与作用,另一方面也提示了群成员应该遵守的基本发言规则。

早就有读者建议我谈一谈微信礼仪,可一直觉得这是早就被谈滥了的话题,如果要强调的话,可能只有两条是最基本的:一是收到必须回复;二是尽量别发语音。今天只想重点谈谈微信群的基本礼仪:一是只在群里进行需要大多数人参与的话题讨论,不能把群当成两三个人聊天的阵地,一旦这种情况频繁出现,一定会有群成员关闭消息提醒,一些真正重要的内容容易被忽略掉;二是不在群里做情绪性的发言,现在新闻里出现的由微信群产生的冲突大多由此而起。

同时,我还有一个更大的困惑:要不要在群里进行回复?“收到请回复”,在一对一的沟通中是必需的礼貌,但是在一个有数十人上百人的群里,针对一条内容,群成员全部回复一遍,手机铃声要响上几十次,实在很烦人,更重要的是,对于最后看手机的人来说,那条重要信息早就置顶过好几页了。可如果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群,不回复还不行。曾经出现过另外一款社交软件,可以自动显示“已读”“未读”,惜乎一直未能普及。在没有更好的办法出现之前,有一个例子可以借鉴,我有一个工作群的群主是这样规定的:群里发布的所有消息都不要一一回复,需要回复的单独发给消息发布者。当然了,这需要群主做出一些牺牲,可能也有些勉为其难。

说完上述这几条,其实我并不满意,觉得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对微信既爱又恨的态度。但同时我也明白,这不是一个人跟一个软件之间的问题,说到底还是人跟人如何相处的问题。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晚年时,在网络尚不普及、智能手机尚未出现的时代,曾经提到过一个概念叫作“心态秩序”,在《对“美好社会”的思考》一文中,费老说:要“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群体间的接触、交流以至融合已是历史的必然,价值观点的共同认可使人和人结合成群体成为可能,而群体之间价值观点的认同使群体相互和谐共处进而合作融合,却是个更为复杂和曲折的过程”。惜乎先生已逝,如何在今天建设心态秩序,答案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