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对创新创业载体 实行备案管理

辽宁日报 2019年07月31日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7月30日,记者从沈阳市科技局获悉,为引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建设发展,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链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沈阳市制定双创载体备案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规范推进双创载体发展,同时深入各区、县(市)指导双创载体工作,促进双创载体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提质增效。

据了解,按照《沈阳市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对双创载体备案管理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发展方向、运营时间、入驻企业、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等。其中,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发展方向;拥有一支较稳定的运营团队,能够为入孵企业和团队提供代办代理、技术支持、信息支撑、政策法规等服务;运营3个月以上,拥有3年以上场所使用权,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10个;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等。

对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双创载体,沈阳市将给予支持,同时进一步明确:此类双创载体需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符合专业领域行业特征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服务;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运营至少半年以上,聚焦产业细分领域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应占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