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4日,新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马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新民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据悉,该案是辽宁省首例针对非法猎杀鸟类的犯罪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案件的庭审过程全程向社会直播,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预防和减少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被告人马某某于2019年3月在新民市辖区内拉网捕鸟,共计捕获野生鸟类33只,马某某在出售鸟类时被新民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其中3只鸟死亡,其余鸟类被民警放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最后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狩猎罪,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被告人马某某赔偿公益损失900元,向公众赔礼道歉。马某某即时履行赔偿公益损失900元,并当庭通过网络直播向公众赔礼道歉。
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的宣判必将为我省保护生态环境开辟一条新路子,能进一步减少和遏制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违法犯罪发生。
王 玲 王世霞
本报记者 陶 阳 胡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