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标志着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省委对此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有效举措,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及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绳,要求有关部门对纳入清理范围的1086件省委党内法规文件进行系统梳理、逐件审核,最终决定废止61件,宣布失效52件,修改6件。这次集中清理对于进一步加强省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要求,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法规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对决定修改的法规文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推进修改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修改任务。各市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机关自行发布清理决定,全部清理工作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