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降低社保缴费让企业少缴23.4亿元

辽宁日报 2019年07月23日

本报讯 记者王荣琦报道 记者7月22日从大连市人社局了解到,大连市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8%调整至16%;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自7月1日起,大连以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设置了七个缴费档次,自愿选择适当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此次缴费基数政策的调整,减轻了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的缴费负担,参保企业也能够降低缴费成本。各地区使用的全口径平均工资由省级人社部门公布,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2018年全口径年平均工资为5761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4801元。根据大连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大连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7592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299元,使用全口径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降了35%,预计大连市下半年企业少缴养老保险费23.4亿元。

过去,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在大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五个缴费基数档次中自愿选择。今后,这部分人员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档次中自愿选择。

以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政策调整后月缴费基数为2881元,月需缴费额为576.2元,比上年度最低月缴费额818.8元少缴242.6元,比使用大连市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最低缴费额875.8元(7299元×60%=4379元,4379×20%=875.8元)每月少缴299.6元。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的范围扩大后,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来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